关于提存的适用条件,应满足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债权人下落不明;其次是债权人没有充分的理由而明确表示拒不受领;再次就是当债权人离世后尚未确立其有效继承人或当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未能及时得到确定;最后,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情形也可以适用提存制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