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股权转让时,所签署的转让协议中应明确定义出,若对方未能如约履行其义务,应当承担何种程度以及性质的
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之后,合约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协议约定,忠实履行各自义务。
假设在完成
过户手续以后,接收方是否诚信履约出现了问题,那么就可以参照转让协议中的条款,来判断和追究对方的
违约行为,以此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知晓股东因为
出资期限尚未到期而没有及时缴足出资的
受让人而言,一旦接手
股权,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
在股权转让的实际操作中,当股东明确无误地向股权受让人坦白他因出资期限尚未到期而未能按规定缴足出资这一事实后,即使股权获得者依然接受并持有该份股权,但由于股东已经充分揭示了相关信息;
并且作为一个股东,他(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并且紧密相连的,特别是按照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每位股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因此,股权受让者理所当然必须承担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出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