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在中国境内提起
行政复议程序,应确保申请人自发现具体
行政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向相关的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方式可选择通过
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表达。当申请人
递交申请后,行政复议机构会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细致认真的审核与评估,从而决定是否正式接受该项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