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他人胁迫或诱导被迫进行了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的,应酌情轻罚或从宽处理相应行政惩罚。
关于胁迫行为的构成要素,需求胁迫方存在明显的故意情节,并且实施了非法的胁迫行为;
同时,被胁迫者则需在此种情形下,无法遵照自身真实意愿行事。
关于诱骗,这种情况是指,在当事人未明知其险境的背景下,受到对方的口头承诺以获取某种利益或微小福利,最终致使自身遭受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