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死刑执行方式主要包括枪决与注射两种,并不存在安乐死这一方式。
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以及审判期间怀有身孕的女性,均不得适用死刑。
同时,对于年满75周岁的审判对象,原则上也不应施加死刑,但若涉及使用极其残酷、极端的手段致他人于死亡者,则需另行讨论。《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