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子女
抚养义务方面,
抚养费的缴纳时间应由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双亲友好协商确定,包括按月、按年甚至按季度进行支付等方式均可,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将会交由法院进行裁决,从而确定具体的支付日期。
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通常直至子女成年之时方可停止支付;
至于特殊情况下,当已成年的子女仍处于学校阶段接受中等及其以下教育,亦或是已离开学校却并无独立生活自立的能力与条件时,成年之后的父母仍然应承担子女的
抚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