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职场环境下因疏忽或个人过失导致公司产生相应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从其薪资报酬中拨付以弥补企业经济损失,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每月所扣减部分不应超出劳动者当月薪酬总额的20%。
对于人为主观因素引发的员工责任,理论上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