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这事儿啊,简单来说就是这样子滴:
公司合并嘛,就是说两家或者说多家公司抱着诚意和友好的态度,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商量出个合并协议来,然后大家就可以变成一家人啦!而公司分立呢,就是指一家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让各位股东投票决定把公司一分为二,甚至更多个公司哦~ 当然啦,这种改变也不是随便就能做到的,我们还有不同的方式方法来实现这个目标呢。
例如,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等,这些都是操作起来可能用到的路径。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