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方法,这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认证的专业估价机构来负责执行。
他们需要依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科学严谨的估价原则,严格遵守规范的估价流程,选择适当的估价技术方法。
并在此基础之上,综合分析各类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关键因素,从而对特定时间节点下的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做出准确的计算与判断。
关于
拆迁补偿,它通常出现在
征地过程之中,主要针对住宅或者其他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之后,依法对其进行合法拆解,并且向
房屋产权所有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财产
赔偿。
依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拆迁补偿划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以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了货币补偿、
产权置换以及货币与
产权综合补偿三种方式。
其中,货币补偿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通过多种法定依据,对应地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精准的估值,进而产生一个由科学支撑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多元化组成的
补偿金额。
同时,产权置换亦称为产权调换,具体可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分为两种不同的置换方式。
最后,融合了上述两种方式的补偿模式,即为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兼而有之。《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
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
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