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然而,若此项违约金设定得过高或过低,均可诉诸于法院进行调整或追加。
首先,违约金是根据
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确定的,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现象时,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作为
赔偿。
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为货币形式,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亦可以就违约金的标的物做出除货币之外的别的约定。
其次,违约金不仅具备了保证
债务正常履行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实施惩戒和弥补无过错方所遭受
经济损失的双重作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利率不得超出
合同成立之初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如有越出此界限者,则将被视作
高利贷范畴。
简而言之,高利贷便是指利率超越法定最高限度的贷款,而这在法律上是予以禁止的,因此高利贷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