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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共同债务判定方法是什么

陈* 广东-清远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03 04:52:48 309人阅读

离婚共同债务判定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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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建议在债务发生时留存双方共同签字的凭证,或事后追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判定时证明债务是双方共同意愿所负。

(二)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建议平时记录家庭日常开支明细,如水电费、子女教育费、老人赡养费等支出凭证,在需要时证明债务用途符合家庭日常需求。

(三)收集超出日常需要债务的反驳证据。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若遇到此类情况,需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如债务资金流向的银行流水、消费凭证等,以反驳债权人的主张。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1-03 10: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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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其中一方在债务发生后明确表示认可的债务,属于两人的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若用于家庭日常必要开销,比如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也属于共同债务。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家庭日常开销范围,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主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意或双方都同意借的除外。

判定共同债务时,需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债务实际用途、家庭收支状况等情况,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后再合理分担责任。

2026-01-03 09:0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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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需符合法定情形,具体依据债务形成的意思表示和用途确定。
法律解析: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最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院判定时会综合双方举证情况、债务实际用途、家庭收支状况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并合理分担责任。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对共同债务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2026-01-03 08:5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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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需严格遵循法定情形,核心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判定共同债务时需综合考量多方因素,包括双方的举证材料、债务的实际用途、家庭收支情况等,以此确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并合理分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2026-01-03 07: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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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直接体现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意愿,无需额外举证用途即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衣食住行、医疗、子女教育等基本生活开支,此类债务因与家庭共同利益相关,应作为共同债务处理。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属于共同债务。判定时需综合双方举证材料、债务实际用途、家庭收支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务性质及分担比例。

提醒:
处理离婚共同债务时,需注意留存债务相关证据,如共同签名的凭证、追认记录或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的开支凭证;若涉及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主张非共同债务的一方应收集对应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6-01-03 06:0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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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4 159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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