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
结婚所收到的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时,必须审视其是否满足应当被归还的条件。
如果确实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这笔彩礼就应该被返还;
反之,若无此类情形,便不必返还此项礼金:
(1)两方
当事人尚未正式登记结婚;
(2)虽然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婚后并未真正共同生活且最终走向了
离婚之路;
(3)在婚姻缔结之前即已支付彩礼,使得给付一方的经济状况变得困窘,且双方最终选择
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