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免除事宜,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如下:
首先,债权人为实施债务免除,其本身必须对债务具备合法有效的主张权益。
其次,实施该项权利的债权人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债权人对债务进行豁免时,有义务将这项决定告知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物。
此外,债务免除行为不得对与此相关的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
同时,债务人均需在规定的合理时间段内明确表达是否接受债务不再履行的请求。
债权人在实施债务免除行为过程中呈现出以下显著特性:
首先,免除行为是无因性的,其不受任何原因影响而产生效力。
其次,免除行为是无偿性的,债权人并不从中获取任何代价或回报。
再次,免除行为并不需要特定形式来实现,只要债权人宣布放弃自己的债权即可。
并且,免除行为属于对自身债权的一种处分措施。
最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对债务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免除,这取决于他们个人的决定和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只有通过通知债务人和其代理人的方式才能使债务免除的声明生效,对于其他人则不必表达此类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