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法规,机动车辆在非十字路口路段行驶时,若无任何警示标识明确禁止掉头行为,则允许掉头。
然而,当交警部门在特定位置尤其是设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之处,以及在诸如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处、陡峭山坡、隧道或存在极高风险的路段等环境下,往往会采取相应措施严禁机动车进行掉头操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