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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律师对此问题作出如下解读与分析:
首先,当遗嘱未能充分处理好所有的遗产分配时,就会启动法定继承程序;
其次,若遗嘱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承受遗赠人同样做出不接受遗赠的决定;
其三,如果遗嘱继承人因某些原因而失去了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了受遗赠权;
再者,如果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遗嘱人去世之前就已经离世或终止了他们的权利;
最后,若遗嘱中包含了无效部分并涉及到的遗产,这部分遗产也需要通过法定继承进行妥善处理。
根据我国自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应当以法定继承方式对遗产进行处置:
即遗嘱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或遗赠人权丧失;
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权丧生的情况;
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以及遗嘱未能有效处理的全部或部分遗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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