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
暴力的典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暴力、威胁的色彩并不十分显著,其次是实施者具备可能实施暴力威胁的潜在倾向,然后,此种行为往往会引发他人内心深处的恐惧与惶恐,进一步地,它还可能干扰他人正常的生产活动、工作过程以及日常生活;
最后,这种行为通常借助于谈判策略及其具有滋扰性、纠缠性、哄闹性和同伙聚集等特点而得以实现。
软暴力实际上是指
行为人为了实现其
违法目的或获取非法利益,采用滋扰、纠缠、哄闹或者群体施压等手法,足以致使其他人产生恐惧感、恐慌情绪,从而形成精神上的强制,或者说足以影响、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威胁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甚至可能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以及经营活动的违法
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