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中意外
致伤的情况下,责任归属及
赔偿方式需基于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
若商场未履行其应负的安全保障职责,则需承担
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倘若
消费者同时也存有过失行为,二者均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果商场已充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为减免
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
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