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框架下,对于相关权利人在
抵押行为中,签订并缔结有关建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不动产所有权之
法律关系的合约,除非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或双方自行约定了不同的生效条件,否则在该等合约自成立之日起即自动生效;
若该等原本计划设定
抵押权的不动产尚未完成
物权登记程序,则并不会对该等合同的公允性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依然具备应有的正式法律效应。《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