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者间构成的主体层面有所差异。
作为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素之一,其主体主要聚焦于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者;
至于
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则是涵盖了结伙斗殴的所有参与者,以及聚众斗殴中位于首要分子与积极参与者之外的其他参与者。
接下来,让我们从客观实践情况展开具体分析,聚众斗殴罪这一
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在客观行动上显然具备着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迎战等综合行为特征;
而结伙斗殴的参与者们,他们的行动主体部分则皆为
斗殴行为的参与者,并无组织、策划和指挥。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两种行为方式所产生的后果忧虑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结伙斗殴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远不及聚众斗殴罪那般严重。《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