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未婚时便已建成的自建房产被视为一方所有,其配偶并无所有权。
然而,当这些房屋在婚姻期间进行建设和装修时,它们将被视为
共同财产,此时配偶享有所有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已成为一方财产的各种私人财物;
其次是在婚姻期间,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医疗费用以及残疾生活补助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仅作为丈夫或妻子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四种情况是专门供某一方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最后是其他应该被视为某一方单独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