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规定如下:
若犯罪人因经济实力不足无法全额赔偿其所窃之赃物,那么有关部门将按照具体盗窃数量进行量刑判决,且不因此加大对其刑罚力度。
此外,受害人可自行发起民事诉讼,以寻求让罪犯为其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若罪犯无力偿还,审判机构将暂停执行相关判决,直至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
当自然人或法人因为被告人的犯法行为导致物质上的损失时,他们在刑事诉讼期间,享有向法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权益。
在此情况下,要是被害人身亡或失去行为能力,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和亲属就可依法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同样地,如若国家财产生命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启动正式诉讼时,也可依法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盗取公私财产,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数额较大)的,或者涉及到多次实施盗窃、入室偷盗、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的刑事处罚,另外可能还会被判罚款;
若涉及财物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可能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也需接受罚款或没收财产的惩罚;
然而,要是涉及财物数量特别庞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或是交出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