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其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比如通过电子通信设施的安装,数据存储设备寄托,以及互联网通讯传输等方式来向其提供技术支撑,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付款结算渠道等等帮扶行动。
信息网络技术正以巨大的力量推动着社会的进步飞速发展进程。
然而,现实世界里总有某些不良分子试图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种违规行为当然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和惩罚。
因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为根据行为程度严重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还要额外罚款。
至于“帮信”罪案流水高达五十万元后如何定罪量刑,这需要依据犯罪事件的具体情节,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表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前因后果,其犯罪动机,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属于累犯等多个方面,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