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夫妻购置
机动车辆属于何种类型的
共有财产,这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详细划分和分析:
首先,若该
机动车是由方自行支付全额资金所购得,则此机动车即视为其
个人财产;
其次,若机动车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合力负担钱款以买到手,那它就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一旦这种名为“
共同财产”的机动车被认为存在,那么在未来的
离婚事件中,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资产分割处置。
以最为常见的例子来说,假设甲与乙是正在进行婚姻关系的一对夫妇,他们在
结婚前就合力支付费用买了一辆轿车。
那么毫无疑问,这部车将会被当做
夫妻共同财产看待。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当夫妻双方在婚姻持
续期间积累到以下几种类型的财物时,将被纳入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
工资、奖金及各类劳动所得的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及各种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收益;
(四)来自于遗产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掉法律特别设定的情况——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部分
财产权益;
以及(五)其他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拥有的财产利益。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明确指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