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医疗
意外事件所引发的
赔偿问题,其范围通常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薪资、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陪护人员费用,以及对于
伤残人士的生活
补助金等等。
而宣示这些赔偿事宜的
法规依据则为我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在
争议解决过程中,相关
当事人可通过平等自愿的方式进行协商并确定具体的
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
医疗费:按照
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