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中国
增值税政策中,对于购买农业产品所付出的相应
税费,给予11%等额的扣除优惠。
普通纳税人在采购免税农产品时,可根据这一规定,以11%的扣除比率计算并申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然而,当享受此种扣除优惠的对象转为经过加工处理的农产品时,其适用的税率则变为17%。
此时,针对该类商品,则需要按照13%的比例进行计算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
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