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之诉所需
立案的资料清单列明如下五点要素:
首先,离婚对立方需呈上一份详细完备的
离婚诉状;
其次,户口本及
身份证原件是必不可少的身份验证文件;
第三,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着婚姻关系;
再者,就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必须提供详尽的证明;
最后,如婚后育有子女,则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如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户口本等。
依据自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所述,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可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径直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时需向人民法院
递交固体形式的
起诉状,必要时要按照被告数量提出副本。
如果书面写作占用过多时间和精力,也可选择口述
诉讼方式,由人民法院详细记录在案后,并向各方当事人传达消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