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此类
犯罪主要表现形式为
行为人故意采用制造、变更、
伪造等方式取得具有特定效用的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以及各种银行存款单据等其他用于结算的银行票据,通过
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
二、针对涉嫌存在信用证诈骗行为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须另付至少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所涉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需承受五年以上至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须额外支付至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
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级别,例如涉及
数额特别巨大之类的情况,刑期将上调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罪犯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
死刑,同样将会被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三、对于单位违反上述
法规的行为,需执行双罚制,即将
违法单位处以相应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采取类似方式进行惩处,具体而言,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