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虚假货币替代
债务的行为被视为一种
刑事犯罪,涉及到出售、购买以及运输虚假货币的行为,这一行为更精确的描述应当为“出售、购买和运输虚假货币罪”。
这一
犯罪行为指的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出售、购买他人制造的
伪造货币或自己制造并销售给其他人的货币;
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对于他人制造出售的伪造货币进行运输的行为。
以上这些行为,如果数额达到特定的标准,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