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或私自
受贿所取得的物品并不符合侵占罪的定义。
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涉及的仅有三类特定财物:
首先,代为他人保管的财产;
其次,属于他人的那部分
遗失物;
最后,则是他人所隐藏用作纪念的物品。
然而,
行贿所得的
赃物显然未包含在以上三种
类别之内,因此,即便有人非法占据这些赃物,亦不能归入侵占罪的范畴进行评判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