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伤残评定分等五级的详细评判标准如下所示:
1.其日常生活能力受到部分程度上的限制,偶有需求时需要得到
监护人的协助与照看;
2.各类活动受到严格制约,只能在较近范围内进行有限度的行动;
3.必须对原有工作负荷作出清晰而显著的卸载;
4.在社会交往方面表现出极为有限的机会和途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