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法律规定了经营者禁止通过财务或其他实际物质手段贿赂以下特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体,以期获取商业合作或竞争优势;
同时,避免发生交易行为中出现任何违反公平原则以及可能存在不利影响的行为和策略。
(二)在推广商品的过程中,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得随意夸大商品的各项性能、功能、质量指标等关键因素,同时对于产品的销售情况、使用者评价以及曾获得过的荣誉进行真实客观的表述,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
虚假宣传,从而有效避免欺骗和误导
消费者,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除此之外,经营者还必须坚决抵制编造、传播
虚假信息或错误引导性信息的行为,防止这些行为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以及所销售商品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
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
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