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方的法定权益,承包方可根据相关法规自行决定是否享用,同时亦可依据自身意愿主动放弃。
任何第三者皆不得对此进行干扰或干预;
倘若所放弃的权益是因遭受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所致,则承包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该决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