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属于有效追索期限内,然而,虽然经过这一时限后实体权利并未完全消失,但债务方已不再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债权人仅保留了对该笔债权的诉讼权利,而失去了胜诉的保障。
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层面上,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时间。
如果存在其他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都将按照其相关最新条款执行。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应从受益人权衡或确定自身权益受侵害及义务方之日开始计算。
但是,假设自受害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之日起至二十年后之间的时间段,尽管人民法院理论上依然可以接受其提交的维权申请,但其权益并不再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除非出现特殊情况,由权利人通过提出申请的方式寻求延长诉讼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