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
离异之后再行组建新家庭的情况下,如果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照顾和培养的责任关系,那么在此前提之下,继父母的一方有权以
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并维护儿童的权益。
同样地,在
离婚之前,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仍然保持着对子女的
监护责任。
然而当夫妻选择结束婚姻之时,与其未成年子女共
同居住生活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削弱、撤销其先前享有之
监护权,除非在实践过程中,另一方向其子女实施了
刑法所禁止之
犯罪行为、虐待手段或者其行为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极其有害,这样的情况下才可由人
民法院剥夺其监护权。
需要注意的是,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以及合法监护关系,不会因为
婚姻破裂而自然终止或减弱。
尽管父母已决定
离婚,但他们的推定监护身份及与其未成年子女间的合法亲子关系依然持续存在。
至于继父母与接受其
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法律框架依旧基于对父母子女关系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诠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