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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请人吃饭又不请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无须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
我们所称的“邀请他人共进晚餐”,其本质上是民法中所规范的“善意施惠”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情谊关系”。
该类行为并未能在当事人之间直接确立起明确的合同关系,亦即无法依据口头的约定或者承诺来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当存在与“善意施惠”主题相违背的侵权行径且同时满足责任成立所需的各项构成要件时,仍然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地建立起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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