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耕地的
承包周期固定为三十年;
而草地的承包年限则存在两种可能,即三十年或五十年;
至于林地而言,其承包年限的跨度更大,从三十年至七十年间可供选择。
对于特珠林木林地承包期的延长,须获得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方可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承包期限仅适用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时。
这也意味着这些期限针对的是特定主体所享有出让、出租等权益。
对于租赁期限,国家予以了明确限制,即不得超过二十年。
若超过这个时间范围,超出部分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要特别强调的是,租赁
期限届满之后,双方
当事人有权
续签租赁合同,但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也就是说,除了上述特殊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所签订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否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