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构实施了婚姻自由的制度规范,坚决反对包办、强迫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对婚姻自由造成侵犯的行为出现。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家长强行以身体暴力的手段来阻止自己的子女步入婚姻殿堂,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有可能触及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的法律红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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