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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诉讼费谁承担

司法程序中,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并在败诉方身上得到追偿。
案件的受理费则应由原告以及具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方和上诉人共同承担预交责任。
然而,若是被告对原告提出反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要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这部分费用亦是由被告预先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追索劳动报酬性质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可在被追索方出庭之前无需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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