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其主要特点在于
当事人之间进行了无偿的财产转移。
当甲方向乙方作出将自身财产给予后者的意思表示时,此种行为即被定义为赠与。
在这其中,授予显然是一方行为,另一方则表现出接受赠与并承诺将来对这些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意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赠与合同中预先设定了相关义务时,接受赠与者必须按照该约定内容执行相应的
民事责任。
因此,赠与行为不仅是一种无私的表现,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