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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没收财产的范围

在中国刑法法律体系中,没收财产这项惩处手段旨在剥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占用权益。
具体来讲,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而非与家属共有或依法享有占有权利的财产,此项规定涉及到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整体结构而不仅局限于某一特定类型的资产。
当我们将视线聚焦在没收财产这一惩处手段的应用过程时,我们会发现它具有双重含义:
第一,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其所遭受的不仅仅是法律对其罪行进行的严厉制裁,同时也意味着其原有的经济来源被彻底切断,进而在经济层面上达到了遏止其继续从事犯罪行为的目的;
第二,该惩处措施既是对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掠夺,使之归国家无偿占有,又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刑罚方法,体现了国家对于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坚定决心。
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规范明文规定,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带于主刑之外的补充性惩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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