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刑法法律体系中,
没收财产这项惩处手段旨在剥夺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占用权益。
具体来讲,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而非与
家属共有或依法享有占有权利的财产,此项规定涉及到犯罪分子
个人财产的整体结构而不仅局限于某一特定类型的资产。
当我们将视线聚焦在没收财产这一惩处手段的应用过程时,我们会发现它具有双重含义:
第一,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其所遭受的不仅仅是法律对其罪行进行的严厉制裁,同时也意味着其原有的经济来源被彻底切断,进而在经济层面上达到了遏止其继续从事
犯罪行为的目的;
第二,该惩处措施既是对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掠夺,使之归国家无偿占有,又是一种特殊形式的
刑罚方法,体现了国家对于保障社会秩序和
公共安全的坚定决心。
我国现行
刑事法律规范明文规定,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带于
主刑之外的补充性惩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