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犯被
执行死刑之前,他/她有权要求进行
家属会面。
若罪犯提出此项需求,同时能够向法庭提供更为详尽的联络信息,那么人
民法院将会遵照指示,通知他/她的最
近亲人均有参加该会面。
而如果是由近亲属自行提出这个请求,则人民法院同样必须准许他们的请求,并且将会立即着手安排相关事宜,除非罪犯本人明确表示放弃这个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第
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