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明确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在其驾驶证被依法
暂扣之时期内,应禁止行驶机动车。
同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明确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证被暂时扣留期间擅自
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将面临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高额罚款,并且有可能受到15天以下
行政拘留的严厉惩戒。
此外,若车辆驾驶人员体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20mg/100ml而不足80mg/100ml的范围时,则可判定为饮酒驾车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相关法律给出如下
处罚标准:
首先,若驾驶员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者,将依照法定程序被处以吊扣半年机动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高额罚款;
其次,对于那些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处罚的驾驶员再度饮酒后再犯者,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包括处以10日以内的行政拘留和10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同时还要
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如果驾驶人员是在饮酒后驾驶运营性机动车的情况下上路,那么不仅要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以及高达5000元的罚款,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直接吊销,并且在未来至少五年之内都无法参加任何形式的机动车驾驶考试并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
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