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婚费用在法律上是否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考量:
1.若支付订婚费用后但未举办婚礼仪式,此项资产仍视为己方所有,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归还给本人;
2.倘若两位新人已按预定计划举办婚礼并从法律层面夫妻身份生效确立的,那么该笔款项便应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领域范畴之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