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条款的构成通常包括标题、主体内容以及落款部分。
首先,标题部分应明确标明“
欠条”,并使用大幅字体将其设置于正文中上部,字样为
借条。
此外,亦可选用暂欠或今借作为标题的主要词汇,不过则需要在下一段落开头处顶格书写主题内容。
其次,主体内容应当详细记载借款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具体金额及还款时间等要素。
再者,底部应妥善签署借款方与出借方的单位名称及其经手人的亲笔签章,如若为私人签订的借款条款,需要附加签署
借款人个人姓名。
最后,必须填写好欠条的签发日期。
如果涉及到单位借款,则应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个人借款,则只需加盖个人印章即可。
建议在填写过程中,确保
一式两份,并且双方均能在上面签字确认;
务必详尽注明币种及大小写数字,以
保证文字清晰可辨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