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已被定罪服狱的情况下,仍需承担相应的赔款义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若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财务损失,除了依法进行刑事惩罚之外,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形判处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受害者因被告方的犯罪行径遭受有形财务损失时,在刑事司法程序执行期间,他们享有提起伴随民事诉讼的权利。
然而,如果受害者不幸身故或丧失行动能力,则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可依法代理和亲属进入附带民事诉讼的环节。
即使在行为人犯有故意伤害罪,并已经在法律框架下得到相应惩罚之时,他们仍然不能逃避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受害者的法定代表人和近亲人可以通过提出具体的赔偿诉求,来参与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