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规划权力应属于子女自身,而非父母可以贸然干涉其婚姻抉择。
依据法律条文所述,婚姻自由乃每个人固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是否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以及选择何人为伴侣的权利,皆不是任何一人可以任意剥夺或染指。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对于“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侵犯婚姻自由之行为,以及禁止借婚姻需求财产、轻率的重婚行为,禁止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冷暴力和遗弃行径”等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包办婚姻,是指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外界干预并强行促使他们建立婚姻关系的不法行为;
而买卖婚姻则特指以获取高额财富为动机,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非法行为。
至于借款结婚,则是除了买卖婚姻之外的其他借口婚姻需求财产的不当行为,在这类情况中,男女双方或许在意识上是自愿结合,不过其中一方(通常是女性或其亲属)可能会漫天要价,以此作为达成婚姻的前提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