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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能不还吗

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能不还吗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3-29 15:15:11 已帮助20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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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能不还吗
在涉及离婚问题时,如若债务是原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需而承担的,那么该债务便应当由他们共同负责予以偿还。
如果在分割共同财产后发现仍有剩余无法完全清偿,或是该笔债务系夫妻各人独立拥有的个人财产,此时清偿责任的归属需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假如无法达成任何有效的协商约定,就只能交由当地法院进行最后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离婚之后,夫妻两人仍然需要对共同承担的债务负责,除非其中某一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这笔款项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的共同生活开销中,或者另一方自愿偿还所有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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