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醉驾者未肇事,则构成危驾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采取措施直至清醒,吊销该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予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在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倘若醉酒驾驶运营车辆的人员,将被吊销驾驶证,自视为无驾驶资格者,十年内都不允许取得驾照;
如曾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还须禁止再驾驶运营车辆。
另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若具备以下任意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加重惩罚力度: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内酒精浓度超过了每100毫升200毫克水平的;
(三)在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四)在载客运营机动车上驾驶的;
(五)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行为,严重违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六)故意躲避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故意拒绝阻碍的;
(七)以前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审判的;
(八)其他应当被惩处的特殊情况。《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