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债务人之间责任执行的准据法在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若某一联带债务人实际负担的债务超出了自身所应承担的比例额度,则该方有资格向其余下的未尽责债务人索求,对超出部分寻求补偿,且同时享有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保证不会损害到债权人原本的权利与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