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贿罪的严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惩罚性的罚金方面的规定,相关法律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九条详细阐述如下:
对于被判定为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罪犯,若其所应接受的刑罚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畴内,则必须立刻同时实行向其征收十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是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界限上,那么,他们将要被要求立即支付二十万元以上的罚金或者是没收他们所有的财产;
而对于那些应该面临着被判处长达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罪犯们来说,他们需要立即支付五十万元以上的罚金或者是全部没收他们的财产。
然而在这个刑法规定里还有一些其他性质的贪污贿赂违法行为同样需要承担惩罚性罚金,并且所设的罚金起点至少要达到十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能超过行贿案的犯罪数额二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